安徽省發布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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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4-10-21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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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發布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
10月21日上午,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開展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資質重新核定工作自本通知發布之日開始,至2024年12月31日結束。具體內容如下:
附原文:
關于開展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
建質函〔2024〕669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廣德市、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保障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平穩過渡,推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7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2023〕1號)(以下簡稱《資質標準》)《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24〕36號)等有關規定以及我省有關要求,現就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重新核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定范圍和專業
具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照舊標準核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資質,且在有效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當按照新標準重新核定。
新舊資質標準的專業類別對應轉換關系見附件1。見證取樣檢測資質可以同時申請建筑材料及構配件、市政工程材料檢測專項資質或其中一項;具備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室內環境檢測資質的均可申請主體結構和裝飾裝修檢測專項資質。橋梁與地下工程、道路工程檢測專項資質不在本次重新核定范圍。
二、重新核定時間
資質重新核定工作自本通知發布之日開始,至2024年12月31日結束。逾期未辦理資質重新核定的檢測機構,原有資質證書自2025年1月1日起作廢。
三、重新核定流程
為順利完成資質重新核定工作,檢測機構應對照《資質標準》要求,完成新標準資質的申請工作。
(一)持有舊資質證書的檢測機構,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2月10日,路徑一:登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http://dohurd.ah.gov.cn/)—協同辦公—網上行政服務系統—工程質量檢測模塊(2024年10月28日開始使用);路徑二:登錄安徽政務服務網(切換為安徽省)—法人服務—部門服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新申請事項(2024年10月28日開始使用),提交新版檢測機構資質核查申請,并在政務服務系統上傳相應申請材料的原件掃描件,加蓋檢測機構印章。檢測機構應對所提交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收到申請后,核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
(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受理后抽選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實施現場評審。專家評審組實地核查檢測機構申報資歷及信譽、主要人員、場所環境、設備設施、管理水平等情況的真實性,并對申報檢測專項及檢測參數進行評審認定后,出具《專家評審報告》。
(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專家評審報告》的核查認定意見,結合申請人其他材料進行材料審查,在8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決定,準予許可后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組織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資質許可期限內。
(五)對重新核定通過的檢測機構換發新版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原舊資質證書收回并作廢。
四、重新核定提交的材料
(一)檢測機構資質申請表(格式見《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申請表和資質證書格式的通知》)。
(二)主要檢測儀器、設備清單。
(三)檢測場所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租賃合同。
(四)主要人員(含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報告批準人、注冊人員、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質量檢測工作經歷等佐證材料,注冊人員還需提交注冊證書。
(五)檢測機構管理制度以及質量控制措施。
五、其他事項
(一)資質重新核定期間,檢測機構資質首次申請、增項、變更、綜合類資質認定等業務暫停開展,業務恢復辦理時間及辦理條件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配備滿足《資質標準》的場所、人員、設備等。申請重新核定時,需滿足該專項資質下所有必備參數的檢測能力。檢測機構可同時申請必備參數及可選參數,所有必備參數通過后,該專項下可選參數方可通過。
(三)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責任,積極配合資質重新核定的現場評審,做好檢測機構資質重新核定的宣傳工作,加強對轄區內檢測機構、檢測活動和業務銜接的日常監管和指導。各市(廣德市、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于10月23日前上報一名科室負責同志,作為系統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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